第九章
黑夜已經籠罩大地,高個的男子走到門前,從暗色的長風衣的衣袋裡掏出早就準備好的鑰匙,在門上轉了幾圈,聽到門索「喀」地一聲之後,開門閃身進入室內。
他沒有開燈,沒有猶豫,直接走上樓,到了位於二樓的一間臥室。
但紫色的規則花紋壁紙,誇張的四角大床,黑檀木色的木製地板,床的左側有個大窗,窗上有拱型天窗;房間的另一側是一整面牆的系統衣櫥,乾淨整齊像飯店的某個房間一樣。
男子走到某一處的地板,蹲下,靠牆摸索了一陣子,花了大約半分鐘,才終於聽到暗鎖打開的嗶聲,高瘦的男子微鬆了口氣,接著從鑰匙串上取下一個細碎、長度大概只有一公分不到的極薄金屬片,用手機的亮光打亮了被掀開的地板,拿著金屬薄片在其下的保險箱和地板間的空隙探來探去。
等到終於聽到保險箱的開啟聲時,已經過了快要半小時,男子甩甩頭,伸個懶腰,重重嘆了一口氣,打開了保險箱的蓋子。
手機的燈光打在保險箱裡,男子的臉旁被珠寶折射的光輝炫亮了。他沒有愣住太久,就掏出事先準備的袋子,拉開袋口的拉鍊,開始把滿箱的珠寶往裡頭裝。
前前後後整個過程花了他大概四十幾分鐘,等終於全弄好,他站起來時感覺有點暈眩。滿袋沉甸甸的貴重首飾令人興奮,他笑了笑。
接著摸黑走下樓,像他來時一樣。走到玄關時,他把裝滿珠寶的袋子用風衣檔了起來。
手機傳來回應,他掏出手機瞥一眼,笑了笑又收進口袋。
打開門,走出去,迴身將門用鑰匙鎖上。
完成了上述所有的動作,轉身準備走下門廊,他發現有個衣著襤褸的流浪者正好經過門廊前。
「先生?」流浪者叫住他,「你的鑰匙,掉了。Morrison先生,是吧?」這位無家可歸者看起來挺年輕,只有三十左右的樣子,他手上拎著把鑰匙
男子笑了笑,「這不是我的。」他亮了下手中的鑰匙,「我也不是Morrison,你認錯人了。」
流浪者皺了皺眉:「那您是他朋友嗎?我朋友常來這邊,受到Morrison先生的幫助,我想您是他朋友吧?」
「不是。」而答話的這位高個的男人不慌不忙地從風衣口袋裡拿出一頂格紋軟帽,壓在頭上,奇怪的雙邊帽簷蓋住了他淺色的眼睛,只露出鼻子的線條:「我調查這個火災案,警察之後會過來調查,有人問起的話,你可以說,我是Sherlock Holmes。」
I need your help. Do me a favor? -SH
在手機輸入完這串字,Sherlock將手機收回上衣口袋,樓下的玄關已經傳來開門聲,他室友回來了。他不禁微笑了一下。
John再次踏入日租公寓--跟兩天前住的不是同一家,不過格局差不多。吃完晚餐他陪Polly散步走回飯店,接著自己步行了幾條街才走回來,已經晚上九點半過後。
「我以為你不會回來。」
起居室的燈沒有開,John差點以為Sherlock還沒回來,冷不防被低沉的嗓音嚇了一大跳。
「我為什麼不回來?你幹麻不開燈?」John邊抱怨邊按下開關,起居室瞬間亮了起來,Sherlock以手遮眼發出了抱怨之聲,接著乾脆把被子一把拉上檔住整個臉。
「雖然她外型不是你的菜,不過是溫柔獨立的類型,以前晚餐約會後你通常不回貝克街過夜,除非我在你約會時段中發短訊叫你回來。順便說,我餓了。」他正攤在沙發長椅上,長手長腳一部份懸在椅子外,呈現一種海星的姿態。身上裹著從臥房裡拿出來的薄被,鞋子被亂踢散落在沙發旁邊。
John再次深深吸氣、吐氣……「Sherlock。一,這不是約會。我有Jenny,就算我們沒有辦結婚典禮,我這戒指也不是戴假的;二,你剛剛是在暗示其實你一直以來蓄意破壞我的約會?」
「那些女人不適合。」
「該死的你覺得誰適合過!」John這句稍微大聲了點。
但他很快又冷靜下來,他發現這真是太貝克街了,什麼「那些女人不適合」,這句在貝克街時代他聽過好多次。
「Sarah其實不錯,現在這個也挺好……」Sherlock用薄毯把臉蓋住,聲音悶悶地傳來
「你把『現在這個』換成『Jenny』就更好了。」
Sherlock從以前到現在,一直都將「Sarah」這名字視為「John女郎」的代詞,好像每個John的女友都叫Sarah。
他回歸之後Jenny已經陪著他好一陣子,就印象所及,Sherlock沒有叫過Jenny的名字,都稱之為「Mrs Watson」,他一直以來沒有糾正,反正那也差不多是事實。
他懷疑他是不是根本記不住Jenny的名字。說到Jenny,晚上好像該打電話給Jenny?John心煩地想。
Sherlock沒有反應,仍蒙著頭,嚅囁地:「我餓了。」
「其實我有點不敢回去。」
當John意識到自己把這句話說出聲來的時候,Sherlock已經完全聽到了,他仍然在那裡,維持一樣的姿勢,結成石塊。
John嘆口氣,瞧,自己還真幹了蠢事。
Sherlock是個極度聰明的人,他的聰明用在找出事件之間隱藏的秘密是極為高明的。你去過哪裡、你吃過什麼、你想怎麼殺人、你想怎麼逃離……這些,他多半看一眼就知道;然而,他的聰明在人類的情感反應上卻全然無用,他當然知道怎樣魅惑人心、當然知道怎樣利用人際資源,但是,他就是不能和朋友坐下來,不為任何目的地,好好聊聊。
他不擅長--或者,並不能夠--發自內心地同理別人,給予安慰……簡單地坐下來放垃圾話大口喝酒互相加油打氣之類的事,他只能去找其他朋友;這也是這麼多年來,他們交情至深,生死與共,卻從沒討論過女友、沒討論過家人的原因。
那些念頭只是一個轉瞬而已,John趕緊又接了下一句:「你餓了?太好了,都快十點了,你中午……算了,這附近有中餐館嗎?」John兩手一攤,這回他可沒買食物回來,和Polly走回來的路上沒遇到超市他就忘了這事。
「為什麼?」Sherlock的聲音平淡無波地從被子下傳來。
John閉了閉眼,把視線從沙發椅上攤開的人形上移開,他不想談,其實他一點都不想談,可是,也許也再也不會有機會了?過了半晌才才聽見自己說:「因為Jenny?」連語氣都這麼不肯定。
「不是。」John萬幸Sherlock沒把臉上的遮避物拿開,如果他用那種銳利的眼神看著自己,也許自己心裡的想法就無所遁形。
「那你說說是什麼?」喔,這真是個糟糕的話題。
「我不知道。」
John輕笑了一下:「天阿,你再說一次好嗎?」
「我不是每件事都知道,我也從來沒宣稱過我是,我只是觀察或許還比一般人更好一些。我不知道你為什麼逃避,但每當話題提到Mrs Watson的時候,你顯然是在阻止自己做某些你想做的事。就像上次你說她已經跟你生活了三年,而『你不能』,沒有結尾。」
「所以?」
「還記得在康沃爾的另一個案子嗎?投毒的案子,你似乎打算幫它命名叫『惡魔腳』的那起。」
(康沃爾Cadgwith,位於英國西南端的郡,以海岸風景著名,俱英國舊日漁村風光,在各英國文學中經常登場,和達特摩爾一樣很有神秘風情。其中原著裡福爾摩斯曾在此處破了魔鬼之足案,並且在兇手坦白後有一串在我看來根本是告白的發言,在此向原著致意)
「記得……怎麼了?」那是一起小案子,John很快找到了相關的回憶,那個案子共死了三個人,一對姐妹,及一個與姐妹往來甚密的男子;本來警方認定是遺產糾紛的連續殺人案,後來Sherlock查出真相,第三名死去的男子殺了兩姐妹,而姐姐的男友,一個名為Sterndale的工學博士,剛得到紅點獎(Red Dot Award,世界級產設大獎),卻為了替女友報仇,放棄了大好前程殺了人。
那個案子發生在John住進貝克街一年多之後,他只有參與到前半,因為Sherlock很快就把案子解決,而他正好第二天上白班,所以他後來就自己先回來了。他認為自己先抽身是Sherlock有意的安排,因為後來媒體上並沒有報出什麼設計大獎得主為情殺人的新聞。John猜測是Sherlock做了非官方的決定,隱瞞了此一真相。所以最後那篇本來打算叫做《惡魔腳》的文章被他放棄,只寫了一個文檔存在電腦裡。
對於那次事件,他印象最深刻的部份只有兩件,和案件都無關,一是Sherlock差點把自己弄死,二是他回倫敦後那段感性得像換了靈魂的發言。
「那位博士向我坦誠殺人之後,我問他為什麼的時候,他回答的可不是『我不能』--」
John小聲地搭著話:「你回來之後難得地講了很多不像你的話……」
「--而是『我愛她』。」
Sherlock沒有理會John說什麼直接將句子完成,差不多和John同時停下來。
John很清楚地聽見了最後一句。
他思考著自己剛剛的評斷是否錯誤。他這個自行診斷為高功能反社會患者的朋友,只是無法(或不想)表現情緒。他無法想像Sherlock和其他人把酒話家常、因為球賽抱在一起又哭又笑、因為女友一起痛心疾首……他無法想像和這個人分享情緒,但這不表示他不明白。
而這個向來視人際禮儀為無物的朋友,現在正在告訴他「最正當的理由只有你愛她,其他都是多談,別為你的罪惡感找開脫的藉口」。
John想,Sherlock當然很清楚為什麼他不敢回貝克街,只是他不想說破,因為該讓他自己決定。
在John還不知該怎麼回答的時候,Sherlock已經開始下指令了:「在西里士滿街(West Richmond st)的Yum Yum 不錯,在大衛街(Davie st)口附近。」
John順利地卸去了剛剛心上的激動,假裝出一種隱忍的語氣:「真是明確的指示,要吃一起去。」
「John。」Sherlock放下蓋在臉上的被子,一骨碌坐起身,用一種無辜欠揍、和平常沒什麼兩樣地看著John:「我餓了,走不動,那家餐館大約兩英哩,起碼要走半小時,搭地鐵也差不多要這時間,我真的餓了。」
John用很大的力氣才忍住笑意,非常、非常用力地瞪了他一眼。
*
五分鐘後John又站在街上,身邊跟著滿臉不情願的Sherlock,兩人並肩而走著。
看看這時間,等他們吃完飯回來,Jenny八成已經睡了,現在還是傳個簡訊好了?他邊走著邊拿出手機,鍵入一串字串,詢問有關Venlurd是否有什麼新的動作,順便再補個道歉,因為顯然他今晚依然不能和Jenny好好聊聊。而Sherlock站在他身邊,把他輸入的動作細讀了一次。
「他怎麼了?」Sherlock沒頭沒腦地問。
「什麼?誰?」John收起手機,完全不明所以,剛剛那個代詞用的可是「he」,他不是在問Jenny。
「你同事?」Sherlock理了理圍巾:「應該是診所的事,看你很擔心。」
「你怎麼可能知道是我同事……你從那邊不可能看到我的螢幕!」
Sherlock瞥他一眼:「不需要看螢幕,看輸入的動作就推測得出來了,你提到Venlurd。」
「What the hell……跟你在一起一點隱私都沒有!」John有點惱了起來。
兩人沉默了一下,Sherlock抬眉,判斷情勢不適合進行這個話題,於是換了方向:「今天Davis小姐跟你說什麼?」
「喔,這個,Charles Richards確實是Stedman Morrison的替身沒錯。你說對了,再一次。」
Sherlock哼出一氣,表示他早就料到了。John繼續交代了Charles Richards和Lilly Davis的近況,雖然沒有面對面,但最近卻常常傳簡訊,「這兩個禮拜傳得比這半年還多」。
「傳簡訊的不是Charles Richards,是Stedman Morrison。」Sherlock結論:「剛剛在警局,MacLeod說鑑識結果出來了,穿著那件戲服的人並不是Charles Richards,雖然不能證明是不是Stedman Morrison,但我們知道Charles Richards並沒有從密道出去。」
得到這個證實令人高興,但是,究竟要怎麼找出這個狡兔三窟的魔術師?
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當Jenny回簡訊時,他們已經走到了中餐館。John掏出手機,一看便簇起眉頭。
他開了個價,還是等你回來再說吧。
微微搖頭,先是放他假,然後再他放假期間放出要收購他股份的風聲,這個世界果然防人之心不可無!John把手機收起來,和Sherlock一起入座,照例點了Sherlock愛吃的東西。
「你同事?」
「不。」John露出不想談這個的樣子,深怕自己的表情透露過多與案子無關的細節。
雖然Sherlock無疑是他最好的朋友,並且也是他職業生涯始終無法順利有所進展的罪魁禍首,但他並不想告訴Sherlock這次診所的風波。在以往,他會向Sherlock抱怨,抱怨他搞砸了他的約會、抱怨自己必須用糟糕的藉口請假來跟他一起辦案;抱怨他為什麼燒了他的抽屜、為什麼亂動他的槍……但這些抱怨在那件事發生之後全都消失了。
他沒去細究原因。
他只是單純地發現了一件事,他寧可有這些數不清的麻煩圍繞在他身邊,也不想再經歷一次那種不得不已的「清靜」。而原因他不能細想,他實在不想知道。
又何必知道?Sherlock回來了,就這樣。其他什麼麻煩事他可以自己解決。不必造成他朋友的困擾,雖然John懷疑他其實一點也不困擾。
「那個Nathan Ford,Jenny不認識他,我認真想想其實他也沒說他認識Jenny;不過再加上email……他也沒說過他寫email給你就是了。」John感到這事情有點奇怪。
Sherlock點頭:「我有發現,那些信看得出來是女性所寫。如果你不放心的話,我跟Mycroft確認過了。他是IYS的首席保險調查員,主要負責追償險,算我的同業。IYS的產物保險項目有很多大筆開銷都是他省下來的,他在美國保險業非常有名,長居美國鳳凰城,曾經抓過偷走Monet名畫的小偷並把名畫找回來。替保險公司省了兩千多萬美元是他最有名的功績。」
「Wow,另一個Reichenbach英雄?」John聳肩。
「依照你的命名邏輯,也許他應該叫Argenteuil英雄。」Sherlock看見John笑了一下。
(我假設這幅名畫是莫內的「亞嘉杜的罌粟花田 Poppies at Argenteuil」,因此Sherlock才這樣回答,此畫目前為羅浮宮館藏)
看到John鬆一口氣的表情,他知道他放心了。他總是這樣,全心全意地相信自己。「我說過了,這次如果有危險,我會通知你。」
「通知我?Sherlock,」John盯住他的眼睛:「不是通知我,是讓我參與。」
心中湧起不能忽視的感動,但最後他仍然什麼都沒說。
「他沒有危險。」Sherlock不打算一直就Nathan Ford的話題發展下去,於是不著痕跡地換了一個主題:「剛剛我跟Goldstone聊過了。」
John發出一個正在聽的回應聲。
「他在兩年前接受Stedman Morrison的拜託,幫他打造了特殊結構的保險箱。這種保險箱除了把外觀上做得隱密,和裝潢結合之外,細小的鎖片是最大特徵。他的鎖孔非常細,就藏在保險箱和地板相連的地方,鎖片厚度不到兩公厘,整支鑰匙的長度不到一公分,不由電腦控制沒有被駭的危險。Stedman Morrison知道,現在要找具有高超技藝的傳統鎖匠遠比找個高強的電腦駭客要難多了。Goldstone打造了五個特殊保險箱裝在Morrison的五個公寓裡,由於構造特殊位置又特別隱密,就造成了他後來被綁架的遠因,密碼說的Gabriele就是其中一個綁架犯。而且依Morrison的意思,Goldsone還特製了特殊的鑰匙圈,把這些容易弄丟的小鑰匙們收起來,你猜在哪裡?」
侍者在這個當口送上了遲來的晚餐,John隨之將煎餃推到Sherlock面前:「我想想,一定要隨身攜帶、要安全又不容易懷疑,而且火災後還要帶著它,不能讓人因為有什麼消失而起疑--」
「提示,沒帶走鑰匙不能死。」
「狗?」John想起魔術師隨身帶著的愛犬,還有那句什麼「Beauty死了我也活不過三天」的話。
「沒錯,他請Goldstone把鎖片放在狗的項圈裡。為了利用帝國劇院的地形,他必須把握這一年一度在帝國劇院演出的馬戲魔術表演節,先把他的狗殺死才能順理成章地取下項圈。」
「何必殺一隻狗……他為什麼就不換個項圈就好?」
「所有人都知道他有多衷愛那隻狗--的項圈,我想。那項圈若在他詐死前突然換掉更容易成為在調查中被關注的疑點,即使其他人不知道,Goldstone也知道那是保險箱鑰匙,如果警方順著查下去,就有可能查到他和Goldstone的關係,整個過程就曝光了。而提早換下項圈,就失去了隨身攜帶鑰匙用意,再說,被拆下的項圈被認真地保護,反而更令人起疑。結論,殺死狗最省事。」
John被說服了:「聽你一說才發現,原來這麼簡單。」
「簡單!」Sherlock翻個白眼:「跟你解釋後當然都很簡單!」(此段對話向原著致意)
John笑了笑,拍拍他的肩膀:「But it is still very……remarkable, you’re amazing, you know.(但那仍然非常……耀眼,你知道的,你真的太了不起了。)」
他說這些話時,Sherlock看似不在乎地低頭吃了顆煎餃,John發現這傢伙還是跟第一次見面一樣彆扭。
他不是什麼世界唯一的諮詢偵探,只是個普通人,但他看得出來,這個天才大概是害躁了。
「不過,那些人綁架犯是什麼身份?跟Morrison的關係是什麼?他們怎麼知道保險箱的事?而且,Morrison到底在哪裡?」
Sherlock的手機傳來一聲簡訊音,他掏出手機,露出一種興致昂然的表情:「也許再過兩天就知道了。」將手機螢幕秀給John看。
簡訊內容非常簡單:
OK. –S Devereaux
「Who’s that?」那個姓怎麼念阿?John整個摸不著頭緒。
「Devereaux,名不見經傳的小劇場演員,同時是個偵探;擅長假扮各種身份跟突破心防。Sophie Devereaux。」Sherlock說:「北非、美國、英國。搬來英國之後定居伊奧華,我回歸之後曾就一些案例跟諮詢過我;正好我們親愛的Lestrade也在湯頓渡假。我們兩邊得同時進行,否則抓不到這個狡猾的魔術師。」
「女性?」John聽到she一詞時馬上想到The Woman……但願不是另一個the woman才好。
「John,新時代女性也可以在這行有一席之地。Devereaux到英國之後辦過一個大案,幹得相當漂亮,雖然也諮詢了我的意見;她觀察力普普通通但擅長暗示,演技高超,可以變換十種以上不同地區的口音,風格跟我完全不同,不過很適合她。」
Sherlock一邊說,一邊回應簡訊,那不花他多少時間。
「明天我們去伊奧華跟她碰頭。」他收起手機:「根據下午那位專業人士的說明,有一個不知道是誰的Schultz先生也在追這筆錢;既然會將我誤認為Schultz,至少表示此人應該是黑髮、身高六呎二吋左右、白膚,淡色瞳孔。這和Morrison的描述有出入, Morrison本人化妝的機率不大,他有幫手。是本人的話倒好解決,若是幫手的話就得釣魚,我們太好認了,需要一個新面孔,靠得住、又不會打草驚蛇,不是警察的人。」
John還在糾結,Sherlock不用多想都知道,Devereaux讓John想起了關於Adler的事,他再補上一句:
「Sophie Devereaux應該是你喜歡的型,你見了就知道。」
「Sherlock,我……」
「有女友,我知道。根據你選擇約會對象的口味,你喜歡的外型是Devereaux那型的,褐色肌膚、深色頭髮,大眼睛,拉丁美女,你並不喜歡皮膚過白的女人。不過若是有腦袋又有膽量,那就另當別論,像……現在這個。」
為什麼他連同事的名字都記得住,獨獨就不記得他女友的名字?
「Jenny。」John翻了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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