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格街謀殺案

臉譜出版社,柯南道爾(有文收入)及其他十一位推理名家寫的十一樁探案!

想買不知道該不該入手?這篇應該可以幫助你做個決定。

劇情重點我都沒講,只講些開心的片段,自己參考囉^^ 

後文:貝格街謀殺案(下)

先說說我對「仿作」的感覺吧,
啥是仿作?我很有愛的blog說明了仿作的定義,請點這裡

福爾摩斯是我很喜歡的人物,
為什麼從小到大都喜歡上虛構人物呢?這我也不知道 =  =,
(btw,列得上『我喜歡的人』所謂我的偶像級人物,只有馬蓋先和福爾摩斯)大概在現實中就很難挑到這種「偶像」吧。

話不多說,來談談這本仿作給我的感覺吧!

首先,很多人推的三篇收錄文及序文的部份,目前我還沒看收錄文,我猜針對收錄文三篇的心得,我應該會放在(下)當中,這邊就依文序,先看序文吧。

序文裡說起為什麼推理作家還是要寫福爾摩斯?以級引述了卓別林模仿賽:「據說,卓別林生前有回心血來潮跑去參加模仿卓別林大賽,結果拿了第三名。 // 如果也隨便抽一篇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短篇真蹟,大家蓋起名字,你猜,柯南道爾又排第幾名?

說明了一個發人省思的問題。

福爾摩斯知名的形象,除了外觀、習慣、和眾所周知的「第一眼推理秀」,其實都是前期的福爾摩斯,當時他還只是一個輕飄飄的小說人物,沒有重量,沒有實體,所以需要靠這些。然而,當他越來越「真實」,有血有肉有重量之後,福爾摩斯不再需要靠這些花邊手段,也可以是他自己。然而,後世的模仿者,為了要像他,必須去適度誇張群眾印象中的那個公約數,因此,卓別林模仿賽的參賽者才有可能「更卓別林」,因為實際上,本尊根本沒這麼誇張。

曾有野心和朋友討論很久想寫一篇自己的福爾摩斯探案仿作的我,在看完這一整段敘述之後,我才突然發現,是阿,後世模仿總是陷入這種「適度誇張因此讓角色越來越誇張」的窠臼。福爾摩斯如果真曾在世,他真的是書商印出的這個人嗎?

還說不定會像《心靈詭計》中那個垂垂老矣的福爾摩斯一樣,平淡地說:「我其實根本沒有獵鹿帽,那不是我的帽子。」及「我也沒有這麼大的菸斗,那是作家加上去的,好讓他們多賣幾本雜誌。」
(讓我想到BBC的Sherlock:『這真的是帽子!?為什麼兩邊都有帽簷!?』 

也像某位演過福爾摩斯(不是JB)的演員說的一樣:「拜託,含這麼大個菸斗怎麼說得了話!?」

在BBC將Sherlock搬上小螢幕之後,這個問題一直在我腦中盤旋不去。
(不過鑑於BBC Sherlock是另一個主題,我就不在此多說)

 另外,引述一段序文中我非常喜歡的話:


福爾摩斯那不無可疑之處的第一眼觀察/推論法,也就是他算命先生一般在初見面時就帶著唬人意味地講出你兩、三件私密之事那一套,...,日後長達百年時間的反覆懷疑和挑眼下來(多疑和找人麻煩本來就是推理小說此一族裔的不可讓渡、亦無法戒除的惡習),福爾斯這套毋庸更像江湖術士的老把戲早已拆穿大吉了,....。事實上,這個漏洞不只你我之道,就連柯南道爾自己當時也知道,因此曾在某一探案的末尾特別安排福爾摩斯出糗的一幕;......我們相信他們在創自造自己的偵探、真正寫自己的推理小說時絕對不會也不敢再重複這個已有定論的「錯誤」,只有在重寫福爾摩斯這個特殊的遊戲時刻,他們感覺擁有這個言論免責權。這應該是對的,...百年下來,這個漏洞常識化已無誤導的風險,遂得到特赦,完全豁免於真偽的爭辯之上,而成為一子額充滿美學意味的單純神話,屬於推理族裔全體所共有的甜蜜神話。誰無聊到今天去計較神話的真偽呢?正因為超越了真假糾纏才稱之為神話,不是這樣子嗎?



是的,福爾摩斯總從枝微末節小地方知道你的隱私,這是福爾摩斯公式,每每寫同人時都還得精心安排讓福爾摩斯劈哩趴拉講出一堆直指隱私之語,其難度之高,可謂一樁小案件了,然而,要重現福爾摩斯風采,就要重現這段,乍看很合理,其實漏洞百出的「小試身手推理」,而且,完全豁免於讀者的詭辨,因為即使漏洞萬千,熱愛福爾摩斯的粉絲們,會計較案件的複雜和破案過程、手法上的可行性、動機的合理性...卻不會在意這「小試身手的錯誤」,因為那是種美感,沒有人想破壞,用神話這詞真是太好了。

這也是我甜蜜的神話呀。

以上,獻給影響我的個性至深的,我最愛的偵探。

接下來就是各篇心得,會比較輕鬆,而有鑑於我是充滿熱愛的Shelockian,我看每篇都很好,其實,只要掌握住福爾摩斯特有的辦案節奏和行為模式,哪怕寫他去買牛奶我都會很高興地收看XD。

之一:《來自開普敦的男子》

一個來自開普敦的男人,請求福爾摩斯保障他的人身安全。

劇情不捏,全略,單說我自己的感想嘛:

文筆不太像華生,但有一定相似程度,
華生的特徵就是文筆不好,說實在話叫這些成名作家寫得這麼不好,其實有難度,
華生比較少用很長的句子去形容或修飾,其經典銓釋就是BBC的連動blog:Dr.John Watson's Blog,
「一個相貌普通的男子!?喔,John,你真該去當職業作家!」這是Sherlock的毒舌評論XD,快把我笑死。
(出自於the hound of Baskervilles)

這篇沒有賣弄福爾摩斯的第一眼推理,同時沒有給太多提示,
我可以相信它真的是福爾摩斯生涯中的一個小案件,因為太小了難怪正牌華生懶得寫,
福爾摩斯幾乎只用了五小時就破案了,包括交通時間。
要是BBC搬到現代貝克街,可能只消回個email,根本沒鏡頭,
架構也實在夠簡單,還被我這個追隨者近乎秒殺...
(我除非已經想出個梗概否則很少往後看,這是看推理小說的惡習,
 不過阿沙加不在此限,因為要是我要想到有答案才往後翻的話一本永遠看不完.....)

但我還是很喜歡,決定把這篇收到類正典中好好收藏,
我可以想像Sherlock對此事的評價:「BORING~~」(還要用假音,再配上欠揍的臉)
不過,經典大案當然都被華生寫完了嘛,
只剩這種無聊小案,塞塞我們牙縫不也很不錯嗎!

喔,中間有一段...

福爾摩斯:「我剛剛趁機檢查了他的行李,裡面的衣服疊得非常整齊,有帶了o套衣服和x雙鞋。」
華生:「所以?」
福爾摩斯:「表示我們的委託人重視整潔。」
華生:「......那絕對是個大發現。」我盡量不讓自己語露嘲諷之意。

這段真是可愛爆了XDDDDD
華生真是好孩子,很顧朋友面子嘛XDDDDDDDDDDDDDDDD

總之,這篇是全書裡面目前我最不喜歡的一篇,不過,
真的很「像」了,只要是很像的福爾摩斯,哪怕是買牛奶我也想看。
(儘管我們都知道Mrs. Hudson通常不會讓這種事發生) 

之二:《邊境樸公英》

其實是很簡單的劇情,福爾摩斯給讀者的提示實在太多,
於是難題轉向為:「如何在短時間內讓兇手認罪?」
福爾摩斯當然自有一套手法,不過以現今被電影和影集養大胃口的人來看,肯定會認為這個手法很唬人。
還好,兇手也只不過是個普通人,不是什麼恐怖分子,立刻就認罪了。

推理短篇作,在兩萬字的限制之內,沒辦法鋪陳複雜的劇情可以理解,
在這個限制之下,如何突破前輩設下的格
局,真的很困難,
柯南道爾確實已經把推理短篇推到一個極限,很難再超越,只能精心模仿。
這篇我評價不錯,不過梗的運用略輸首篇《來自開普敦的男子》,
另外我幻想搬到現代的話,福爾摩斯應該會用Mycroft的名義去訂火車(大笑)。

之三:《聖南灣的海妖》

喔,這真他媽的爛爆了。(我只能這麼說)

我覺得目前看了五個案件(我沒按照順序看),每個開頭都算緊湊引人,但是爛尾比例過高。
事實上,若論要仿ACD原作,這種案子確實是很夠水準,
已經有夠像了,不過,不會有人期待ACD寫出「吸引現代人」的作品,這是後世仿作的最大難題,無論你怎麼寫,大家總覺得輸原作很多。
廢話,因為標準不同阿。

就像第一眼推理一樣,福爾摩斯本人第一眼推理很成功,
但其他偵探若也來個第一眼推理,哪怕台詞講的跟福爾摩斯一模一樣,大家還是會罵到臭頭,
ACD本人寫的,ok,案案都好,反正他死了,也沒辦法再更好,可以無上推崇,
可是後世仿作,哪怕只是把原作抄一次,大家也會大罵特罵的。

這篇最爛的就是最後說明,以現代的觀點來看,喔,天阿。
也許以當時來說,玩這項「科技」確實是嶄新大膽的嘗試就是了...。

anyway,這篇開篇很好,很吸引人,
不過若是可以再複雜些會更符合我的期待就是。

然其中令我最不敢茍同的就是--

這篇文章的時間背景鑲嵌於1887年,福爾摩斯於海邊休養時所辦的案子,
甚至極為明確地指出,這案發生於《魔鬼之足》的後三天,
只是我不認同他所謂「相較於此案的危險,末題摩‧崔舍納斯命案(指魔鬼之足案)似乎不過是消遣性質的腦力遊戲這個壓低原著的評價,
原因
1.魔鬼之足有很突破性的情節,是我很喜歡的篇章,並且真正危及福爾摩斯生命安全
2.魔鬼之足氣氛非常好,完全本格驚聳氛圍!海妖這篇真是它媽的什麼東西,既不危險也不刺激,只有開篇前1/5左右是有點氣氛。
講出這種話我實在是,只能囧了。

之四:《未染血的小白襪》

普遍被罵到臭頭,因為裡面有「M」--死敵莫里亞提。

正所謂塑造英雄的是他的對手(有這句話嗎?),在福爾摩斯中,與其抗衡且最後同歸於盡的莫里亞提,也是後世無限放大的對象。

真的,我真的覺得是無限放大,
雖然他真的很聰明,但是別忘了,
福爾摩斯只是觀察細節,加上直覺與推論,
而莫里亞提只是動用金錢和人心,最重要的是,
兩大巨頭最後對決時可是像在約會一樣,
約好時間地點,才開始決鬥,而且竟然還是用打架的!
所以說古時人們行為限制多阿,要是現在,
你可以想像兩個人用打架解決生存問題嗎?都馬暗殺阿,出動啥出動啥的...
所以啦,標準不同,時代不同。

承襲了名偵探=有肉身的死神這個精神,
讓名偵探的友人訪友,立刻出事= =。

不過沒死。

好,其實這篇我覺得挺不錯,
其不錯之處在於,福爾摩斯困惑了!
我討厭神一般的福爾摩斯,最好是什麼都看一眼就知道,
在篇中福爾摩斯常出現不知所措,答不出話的樣子,
(哪怕篇幅如此短,還是出現了兩三次,雖然都是以華生觀點說『我看得出來他其實...』,可能實際上當他不知所措也只有華生看得出來,對其他人他仍然是神一般的名偵探,但我喜歡這人性化的一面)
只是,如果結尾可以再更好些就好。

有看到網友有評說這篇莫里亞提「用綁架五歲小孩來挑戰福爾摩斯會不會太蠢」,
我不同意這個說法,因為莫里亞提本意是要買礦脈,
是要威脅在地的礦產大亨才綁他女兒,根本就不是要挑戰福爾摩斯= =,
(何況福爾摩斯根本就沒有來,是華生出外訪友,出事才趕緊call來福爾摩斯阿,真是的,這什麼解讀阿!)
要威脅一個人,綁其小孩絕對是最好的方法,
不過這位兇手真的很好心就是了(笑)

情節就自己去看吧~

之五:《尋找匿名作家》

喔喔,這篇我喜歡,尤其是這個梗!

是Jane Austen~~Jane Austen~~Jane Austen~~

Jane Austen!就是理性與感性、傲慢與偏見的作者阿!
我超愛這兩部書,超愛她的!她是我所讀過的最經典女作家了,其輩份絕對超過張愛玲之輩,這樣講沒錯對吧。

能看到自己深愛的女作家和福爾摩斯一起出現真時無上幸福,
為-什-麼-譯-注-竟-然-沒-有-提-到!

好吧,是說Jane Austen在篇中寫的也不是什麼名作(不過我不太相信,應該真的是她的某篇小作吧),
總之有玩到她的梗就對了,而且有用到貝克街偵查小隊的梗,還交代了大家都知道的小隊長現況(笑)

這就是仿作最有趣、最溫馨的地方!

之六:《吸血鬼的咬痕》

看到標題想到什麼?Shelockians都不能否認,
肯定會想起那篇《最後的吸血鬼》吧!
我也是,立刻就想到了,其實我很希望Shelock可以拍吸血鬼案,那肯定跟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差不多好看!
事實上JB版的那篇就非常的好看了,
想想劇本超級精彩的Shelock如果把這作翻新...嘖嘖嘖,光想就熱血沸騰。

OK,回到正題,《吸血鬼的咬痕》中,
福爾摩斯再次捲入調查吸血鬼,
這篇中再次強調福爾摩斯看不起女性這點,
也許在維多利亞時代確實女生比較靠不住吧XD,
所以像艾琳這種女生他才會覺得驚訝。

這篇最後提出的解釋很能說服我,
所以我對此篇評價頗高,而且也沒有被我猜到兇手。
而讓我評價最後瘋狂飆高的仍然是一個作家梗,

這個案子發生在1889年,在此案中,馬夫名為Stoker,
最後結案後,馬夫和福爾摩斯聊天,提到的案件寫成小說的事,「或許你不知道,我是個小說作家呢。」
然而這時的Stoker還沒什麼名氣,華生很坦白地說他沒聽過這位作家,Stoker說,他寫的是神怪小說,經過這個案子,他決定去研究一下德古拉和巴托里女伯爵的傳說。
福爾摩斯回說,這世上沒有吸血鬼,Stoker說出了我整篇最欣賞的一句話--

「無論如何,」Stoker說,「看了我的書之後,人們就會相信(有吸血鬼)了。」

而1897年Aberaham Stoker寫出了《德古拉Dracula》,
成為吸血鬼代表作。

就像福爾摩斯被柯南道爾吹了氣之後,變成了有血有肉的真人,
Stoker是吸血鬼族的上帝,真是太令人開心了;)。

之七:《阿拉伯爵士歷險記》(雙頭馬車那篇先跳過...下再寫)

這篇也有玩現實人物梗,這次登場作家是英譯《一千零一夜》的作者,理查爵士,
總之,福爾摩斯非常真實阿XDDD,
而且這篇作者實在夠用功的,還把柯達相機早期的沖洗手續都講出來了,我看了這篇才知道早期洗照片原來這麼麻煩!
而且還扯到圖坦卡門!
我最喜歡的是末尾華生寫的結尾,
還署名「Dr. John H. Watson」
讓我覺得....阿,我就是喜歡這種真實的存在感阿。

不過這個真相也相當eazy,
就像我說的,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
能在兩萬字內交代完的推理題目,其實都不是什麼大題目。

之八:《柴郡乾酪酒館事件》

又是一個現實人物梗!語言學家Samuel‧Johnson!
但這位我比較不熟就沒什麼fu,令人感動的是,
約翰生傳的作者鮑斯威爾幾乎每次都和Johnson一起去柴郡乾酪酒館,
委託人說:「他們一定會一起到的。」
福爾摩斯接著說:「華生,你就是我的鮑斯威爾。
整個突然覺得好窩心。

後世仿作福爾摩斯,由後人扮演的華生,
似乎真的很難像柯南道爾的華生如崇拜福爾摩斯,
經常性地都是
「他又那付死樣子」、「他又鬧脾氣了」、「我朋友在結束一長串挖苦之後...」諸如此類的字句,
和BBC版本的其實比較接近(笑)

不過真正的華生應該是更崇拜一點,
不會用這種帶批評的字眼,至少原作是很少有這些字眼XD。

另外,給這篇作者五顆星,這真是一篇超有趣的仿作!

剩下四篇和三篇相關文章,就等我看來再來報告囉:p。

後文:貝格街謀殺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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